湖北供销惠侬黄石祥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诉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补偿案
2022/1/12 山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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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湖北供销惠侬黄石祥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诉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补偿案

基本案情

  祥喜公司是依法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范围为湖北省黄石市城区。2013年8月,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黄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黄石市政府为此出台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黄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清理整顿工作。为此,黄石市应急管理局下发通知调整祥喜公司的批发范围。祥喜公司认为禁鞭行为给其造成损失,遂提起行政补偿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责令黄石市应急管理局限期作出补偿决定。经委托审计,黄石市应急管理局从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支出、门面房退租支出、订货损失、积压商品过期报废损失等四个方面,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决定补偿祥喜公司396万余元。祥喜公司认为其遭受的损失不止上述四个方面,并委托同一家会计公司从专用仓库投资、融资发生的财务费用、看护过期商品发生的费用、焰火燃放专用设备投入、销毁积压过期商品预计发生费用等五个方面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祥喜公司认为其未得到公正补偿,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本案经市中院二审审理,确定了祥喜公司实际损失的范围,认定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支付祥喜公司补偿款共计五百四十一万余元,扣除已经先行支付的三百九十六万余元,判决黄石市应急管理局还应支付祥喜公司补偿款一百四十四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因行政机关调整企业经营范围引发的行政补偿诉讼。为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于市场主体已合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行政机关确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市场主体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虽然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已经根据生效判决对祥喜公司作出补偿决定,但其决定是否合法恰当,是否充分保障了祥喜公司的合法权益,仍然是法院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补偿标准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举证与客观实际情况,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综合认定补偿的范围和金额。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先后走访多家同类型企业,在依法认定祥喜公司实际损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了祥喜公司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对以行政审判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本案入选2021年《湖北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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