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2020/10/17 山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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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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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2020年10月14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近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规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法规?

  答: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1994年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规定》,此后历经1997年、2004年、2010年的修正,形成了《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法规施行二十多年来,对规范我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灾和伤害事故等问题反映强烈,要求从严控制燃放、加强安全管理的呼声日趋高涨,《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无法适应我市烟花爆竹管理的现实需要。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明确了“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要求海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最严规划、最严措施、最严处罚、最严问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为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助力生态环境世界一流的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必要修改《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制定本法规的主要依据和《规定》起草与审议的主要过程是什么?

  答:(一)制定本法规的主要依据。制定《规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考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等。

  (二)《规定》起草和审议的主要过程。2018年10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研究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并将修改《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纳入工作议程。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赴外地考察学习、网上征求意见、调研座谈、立法论证、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等多种形式,开展法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城建工委提前介入,组织赴福州、龙岩等地实地调研,并对立法的方向、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际,在反复调研论证并借鉴其他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法规初稿,提请2020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7月2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议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城建工委通过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省市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交流会,与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立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吸收借鉴青岛、广州、苏州等城市的最新立法和河南、山西等地的管理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在法规草案审查修改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已被采纳。2020年9月1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了《规定》。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规定》。

  三、《规定》对烟花爆竹管理职责分工是如何规定的?

  答:烟花爆竹管理既需要各级政府、多个部门的统筹协调、齐抓共管,也离不开基层组织、社会公众的协助配合、支持参与。为进一步理顺烟花爆竹管理治理体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规定》一是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应急、公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管理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三是强化属地责任,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四是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媒体、学校等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教育和移风易俗公益宣传的职责,共同倡导绿色生活、文明新风。

  四、关于燃放管理,《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燃放管理是烟花爆竹管理的关键环节。《规定》在尊重传统民俗的同时,更加注重城市发展、环境质量和公共安全承受能力,一是在明确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划定和调整其他禁放区域,以便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进行灵活管控;二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采取全面禁放的应急措施;三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放地点;四是对禁放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区域,作出燃放时间限制;五是规定禁止以向行人、车辆、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抛掷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等陪同看护。

  五、《规定》是如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

  答: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既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强化燃放管理的源头管控手段。《规定》一是明确在本市经营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严格按照确定的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经营,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二是规定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三是要求在禁放区域和地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决定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设置。

  六、《规定》关于法律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答:对违反本法规规定的行为,《规定》与上位法相衔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对在禁放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设定处罚;二是针对未经许可经营和经由道路运输,以及违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等行为,分别规定了罚则;三是结合我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明确“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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