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环保两部门:不搞“一刀切”,既保证政府的政策威信,又实现管理效果和文化传承并存
2020/7/31 山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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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河北省公安厅会办意见后,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48号建议》做出答复。

 

针对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部分市县在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中存在“‘一刀切’全区域禁放”的问题,两部门在回复中表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年习俗和传统文化,非朝夕能改,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实施禁放,还需一段较长时间的引导和接受过程,因而建议不搞或应坚决禁止“一刀切”。

 

 

 

今年的河北省两会上,李亚军代表提出了“为留住乡愁和民俗请生态环境厅对基层政府的考核一年减少三天”的建议,其中对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落实,提出了“部分市县可能存在‘一刀切’全区域禁放”的问题。

 

对此,河北省公安厅在与省生态环境厅的会办意见中明确,近年来,为应对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公安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本着“政策宣传提前告知、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总体原则,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本地政府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为禁、限放政策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不过,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年习俗和传统文化,非朝夕能改,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实施禁放,还需一段较长时间的引导和接受过程,对于李亚军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是有道理的,建议不搞“一刀切”,既保证政府的政策威信,又实现管理效果和文化传承并存。

 


 

而河北省环境厅在接省公安厅的会办意见后,对李亚军代表提出的问题答复表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颗粒物(PM2.5、PM10)和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容易引起火灾、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2020年1月28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专家对春节重污染成因的分析表明,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污染物大量增加,部分城市在污染峰值期间,烟花爆竹对PM2.5的贡献率最高达80%左右。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对李亚军代表提出的“部分市县在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刀切’全区域禁放”问题,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传统习俗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段,逐步推进各县(市、区)禁放禁燃烟花爆竹。

 

根据禁燃禁放限制要求,指导各地提前做好烟花爆竹采购和销售工作,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坚决禁止“一刀切”。

 

同时,积极倡导文明新风,鼓励选择电子爆竹、电子旺火、鲜花气球、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方式烘托氛围、欢度佳节,努力实现管理效果和文化传承共赢。(刘军)

 

(来源:青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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