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烟花爆竹 禁放 的"民意"?
2020/6/1 山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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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说,民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大型公共决策要听取民意,几乎是毋庸置疑的公理。不过,必须看到,民意同时也是一个具有相当模糊性和可塑性的词汇,由于民意的获得方式千差万别,关于相同问题的民意经常是彼此矛盾的。每当出台禁放令时,都是征集了市民意见的,从媒体上看到的民意几乎是一边倒的赞成,现在想来,那种民意的真实性颇为值得怀疑。假如真有压倒多数的人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话,很难想象这些年来呼吁取消禁放的声音会如此强烈,更难想象公共决策与文化需求之间的对立如此尖锐。我们只能说,当初获得民意的方式可能不够科学。


 

获得的民意也是非常有限的

同样,迄今为止,有关方面获得的民意也是非常有限的。有的地方网站上只有几百条留言,这样的声音对于一个人口逾百万、千万的都市来说,只能用“微弱”来形容。不是所有的市民都上网,网站的浏览量向来都很小,即使这些留言都是真知灼见,恐怕也不能代表当地市民的民意。
到基层和社区召开座谈会,并委托调查机构进行真正的民意调查,这样的做法才是明智的,也符合民主决策程序。事实上,也只有这样做,只有了解大多数市民的真实想法,烟花爆竹禁放令的去留问题才能得到相对正确的解决。


不仅要民主,还要科学

当然,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决策不仅要民主,还要科学。从我们的禁放令很容易联想到西方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的禁酒令,禁酒令之所以能够很好地实施,是因为卖酒的人有权查看顾客的身份证明,反观我们的禁放令,就缺乏有效的实施办法,即便新的民意调查结果是多数支持禁放,恐怕高昂的执法成本和有令难行的困境也会让禁放令变成一纸空文。
那么,有没有其他折中的道路可走呢?烟花爆竹不是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而是一种文化承载物,燃放烟花爆竹是营造一种浓郁的节日气氛,并以民俗的方式给公众带来精神慰藉,考虑到烟花爆竹的这种文化功能,其燃放方式完全可以变无序为有序,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
一、从国家,当地政府高层次来说
1、生产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检验检疫的标准,让生产企业有法可依,依法生产!既保证企业安全,同时又可以正常生产保证了国家、个人的收入。
2、给各类烟花爆竹定好分级,不同级别有不同的燃爆力和不同的污染物;为了安全定好民用版和商用版的,各有各的标准,不同的标准可以由不同的人员,在不同的地方燃放!
3、指定出禁放区和燃放区。一个城市为例,在市里人口密集,不宜大范围自由燃放,可以划定某个比较空旷的地方统一燃放,这样比较安全!比如比较大的小区里面的类似公园的公共空旷地,广场,小区外的空旷地等!
4、根据不同的烟花爆竹级别来确定城市中可以销售的品类,保证污染低,爆炸力小,不易发生意外!
二、从个人层次来说
1、可以保收入,稳民生。从业人员近400万人,上班者可能是家中经济主要来源者,加上相关成员,受影响的人就会千万计了。
2、燃放注意!在过年过节燃放时,为保安全和污染,划定可放区域外,不管在农村或城市在燃放时需要有成年人在场!在此有很多城市也有可燃放的区域的,比如郊区和农村目前都是可以燃放的!禁放也主要是针对一个城市的中心,因为市中心的人口比较密集,发生意外不易营救!

 

人们怀念烟花爆竹,只是因为春节过得没滋没味。呼吁取消禁放令的民意之实质,也许只是不想让我们的传统节日年复一年地寡淡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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