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方案》,用3年时间,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到2021年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原则上减少60%以上。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将按照“政府引导、县区主责、企业自愿、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通过依法依规整顿,关闭一批企业;通过奖补政策,引导一批企业自愿有序退出;通过技术改造,做优一批企业,推动全市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依法整顿、积极引导,上栗县、芦溪县等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区)生产企业大幅减少,其他有烟花爆竹生产的湘东区、莲花县等县(区)全面退出。
自愿退出的企业可向县(区)政府提出退出申请报告,县(区)政府依据申请报告确定企业退出并关闭,对退出验收合格企业依照奖补标准实行奖补。奖补范围为,取得了第三轮、第四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应急管理部门核定名单内的生产企业,按照年度计划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愿申请退出,并经市、县(区)、乡(镇)三级验收合格的均予以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对已列入项目拆建范围,并已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生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或3年有效期内多次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被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组织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不列入奖补范围。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推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主要涉及上栗县、万载县、湘东区、莲花县等12个县市区。
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经依法整顿、积极引导,上栗县、万载县、袁州区、芦溪县等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区)生产企业(指通过第三、四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大幅减少,其他有烟花爆竹生产的湘东区、莲花县、广丰区、临川区、金溪县、东乡区、东临新区、进贤县等县(区)原则上有序整体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