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对《关于征求〈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关事项的请示〉意见的函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对《关于征求〈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关事项的请示〉意见的函》反馈意见的函
贵厅《关于征求〈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关事项的请示〉意见的函》([2019]-753)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同贵厅有必要建议省政府印发该文件,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省内各市、县烟花爆竹禁燃政策,现提出反馈意见如下:应包括“黄色以上及重污染天气”,禁燃范围中不必再赘述黄色以上及重污染天气时段。宜限定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区的三环(或外环)以内及其他县(市)主城区以内。农村不禁燃,城市和农村禁燃政策不搞“一刀切”(农村有上千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文化习俗,全面禁燃不太现实,也无法操作)。雄安新区作为特定区域,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基本建设进展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禁燃范围。不必表述(既然是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就没必要表述“双响、组合烟花和鞭炮等爆竹类)。应增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管、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打非’责任制,严控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各类事故的风险。因当地禁燃措施不当、‘打非’工作不力,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除依法严厉惩治肇事人员外,还要依规严厉追究当地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建议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更为妥当(禁然政策涉及各级政府及其多部门配合实施,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的权威性更强)。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