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函​
2019/9/21 山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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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下简称《规范》,可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站“法律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已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范》,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环节安全管理,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规范》宣贯工作。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将通过组织专家分片区宣讲解读、制作发布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开展《规范》宣贯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聘请专家宣讲解读、播放宣传片、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贯《规范》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人员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面掌握并认真落实《规范》要求。
二、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认真对照《规范》,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零售店(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并将关闭取缔的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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