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民俗,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逢佳节、婚丧嫁娶、生日宴会、华堂新建或喜迁新居,勤劳俭朴的中华人民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烘托气氛,或释放喜庆,或寄托哀思。
自2017年开始,个别乡镇、村委以建设新农村为由,纷纷出台村规民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此,广大村民颇有微词,纷纷质疑禁放烟花爆竹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质疑村委会的处罚权,对村委会人员的威胁充满反感,对禁燃是否剥夺村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充满疑惑,经咨询法律人士,现特解答如下:
1、禁燃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的制定、执行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中规定,村民委员会通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代为执行;村规民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对法律的补充,其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
2、村规民约设定的罚款是否合法?村民拒绝交纳村规民约设定的处罚是否合法?村民被胁迫缴纳可否向法院起诉退还或赔偿?
答:A、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赋予了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具有罚款的权利,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其设定的村规民约予以罚款的规定不合法,并且侵犯了村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B、村规民约设定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的罚款,村民可以拒绝交纳;C、如村民被迫交纳罚款,事后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罚款和赔偿损失。
3、村民是否有自行决定放烟花爆竹的权利?在燃放中应注意什么?
答: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禁止,国家政策没有禁止,村民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燃放烟花爆竹,他人无权干涉(法不禁、则可为);B、村民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燃放,保证生命财产安全,注意环境卫生;C、根据《烟花鞭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县级以下政府及村委无权制定禁放规定。
4、干部对于违反村规民约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村民以胁迫不予办理准生证、建房证等,不得享受国家政策等规定享有的补助、补贴是否合法?如村干部拒绝办理、村民如何维权?如何向村干部追责?
答:A、村干部上述行为不合法;B、如村干部有上述行为、村民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C、如村干部拒绝办准生证、建房证,或不让村民享受国家政策等规定的补助、补贴,轻则渎职,重则违法,依法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乃至法律的追究。如给村民造成损失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
村规民约只是村组织自治内容的一部分,其依靠广大村民自觉遵守与执行,并没有强制力。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法律没有赋予其行政处罚权,村委会对违反禁放规定的村民进行处罚或胁迫是不正确的。农村燃放烟花爆竹与建设美丽乡村不是对立面,村民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精神寄托,是喜庆祥和的宣示,是对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文化的传承,是美丽乡村建设中精神建设的一方面,并没有法律规定美丽乡村建设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为了村民美好家园的建设,村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搞好环境卫生共同维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