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听证报告的公告
2019/8/1 山里红
3793
根据听证会相关程序,现将《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听证会听证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全面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在决策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就《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行了公开听证。即:对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合理性及意见建议公开听证。


二、听证举行情况


2019年7月16日上午09:30,听证会在瑞丽市政府大楼9楼1号会议室举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边强同志,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局长陈恩华同志;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姚国宏同志作为听证人(听证决策人)参加了听证(瑞丽市副市长杨边强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姚国宏同志分别委托赵新立同志、李清瑞同志履行听证决策人职责)。听证代表共15人,实到代表15人(其中有2人委托他人听证,分别是:叶海波委托杜康荣,鲁宗平委托王诚波);听证旁听人8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员2名到会。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主持人简要介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现场监督情况发表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八)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5名听证代表有15名同意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即:同意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的通告,没有弃权票。
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除重大节日、节庆日外,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划定区域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由瑞丽市湘瑞商贸有限公司公司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从时间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认真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表了主要意见和理由,具体如下:
一是针对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春节及元宵时间界定问题。会以每年政府正式发文的春节、元宵放假时间为界限。
二是针对燃放人到辖区派出所报备后随意燃放问题。燃放人到辖区派出所报备后,会由辖区派出所对燃放时间、地点、数量进行规范,并告知燃放注意事项。


五、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参加听证会的15名听证代表有15名赞成同意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听证代表提出了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听证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针对除重大节日、节庆日外,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建议。听证人认为在传统节日、婚丧嫁娶时少量燃放烟花爆竹是出于尊重传统习俗考虑。因此,未采纳该意见。
(二)针对从区域或时间上禁放烟花爆竹建议。听证人认为在区域或时间上禁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在限定区域或限定时间内集中、大量的燃放烟花爆竹,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初衷不符。因此,未采纳该意见。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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