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大假,不少市民喜欢以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节日气氛。日前,成都市政府安办发布2019年1月城市安全预警,提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市民注意防范以下四项安全风险: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增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增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增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还在春熙路开展“保护环境靠大家、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对最新修正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将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
据悉,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成都市将扎实开展春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从1月中旬开始,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春节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突出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突发情况应对处置预案完善情况。
同时,加强高危险性企业场所监管执法。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暗查暗访、错时执法等方式,组织对客运企业和车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商业综合体、重要商场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文博场所、寺庙道观等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问题。指导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重点企业提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设施设备检测检修。
此外,还将抓好公共领域安全防范工作。集中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和“百日安全行动”,落实桥梁以及团雾、雨雪天气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路检路查,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及交通枢纽的保畅保安工作。强化重大活动的消防安保,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仓储物流、“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防范。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设定禁放区域,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在应急值守方面,将实施气象、安监、公安、交通、旅游、消防、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调度机制,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提前做好各类安全风险应对防范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强化综合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物资、装备保障,遇有突发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和突出情况信息,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安办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风险意识,熟练掌握相关防范技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个人和家庭安全防范,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拨打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
城区公共祭扫场所将全面禁燃
在春熙路开展“保护环境靠大家、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中,市公安局详细解读了最新修正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与修正前相比,《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将“中心城区”修改为“本市”,具体修正为: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市)县伸入绕城高速(G4201)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原来在绕城以外但属于五城区范围内的区域,此次也被划入禁止燃放区域,禁燃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新增“上述地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规定》删除了“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这表示,包括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在内,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较之前,《规定》第六条新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不论是否在禁燃区域内,只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我市全域范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处罚方面,对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外,新修订的《规定》中新增一条处罚:所有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待申请通过才可举行。如果擅自举办,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