凛冬将至,随着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也到了多发季节。事实上,山东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经全部退出停产,非法生产不仅仅对治安管理构成威胁,甚至构成犯罪。近期,在烟花爆竹领域,山东应急系统将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山东已无生产企业,非法生产可获刑
早在2016年,山东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经全部退出停产。
2015年3月以来,按照省政府部署,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涉及的枣庄、济宁、莱芜、临沂、德州5个市及其所属15个县(市、区)政府,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
2016年11月7日,枣庄市山亭区城头花炮厂按计划消耗完危险物料后停止生产。至此,山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退出。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后,山东省内需求全部依赖外省供给,一些拥有烟花爆竹生产技能的人有可能在市场和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私自生产,引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反弹的问题。
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例,在省内外都曾发生过。2016年,德州就曾发生过两名男子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发生爆炸,致5人死亡的事故。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名男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一名男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全省11市严格执行
在安全与环保的双重作用下,大部分地区开始实行禁放限放政策。去年春节期间,山东17市除淄博、枣庄、泰安、日照、临沂、莱芜6市之外,其余11市均出台了限放禁放政策。
以省城为例,济南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绕城高速环线以内;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便是在没有出台相关限放政策的地区,各地应急系统也发出警示,要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打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在11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赵豪志提到,要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安全生产行为。
在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违反“三严禁”等行为;批发企业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行为。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取缔。
早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批发零售,严格实施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
根据通知,要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库)房、出租房、偏僻地区的养殖场、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关闭退出企业从业人员、重点人员等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