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敢造假!打你没商量
2018/8/8 山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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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和国务院安委办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要求,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湖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安办发﹝2018﹞7号)。

 

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特种作业领域以下6种行为:

1.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 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3. 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4.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5. 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理论知识教学和实际操作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行为。

6. 理论考试代考等严重作弊行为;未组织或未按照《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开展实际操作考试的行为。


 

治理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18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18年8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为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 年底为集中整治阶段。


工作措施和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统一思想认识,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安委会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并将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省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本系统主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要落实好部门间、地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三)强化企业和机构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登记造册(台账内容包括姓名、准操项目、发证机关、有效期等)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要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查询系统查询不到的证书信息,采取进一步措施查明发证来源,查验其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要督促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发证机构规范相关工作,严格要求培训机构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课时和培训大纲要求自查自纠,在自查自改阶段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管理权限安监部门;督促考试和发证机构按考核发证标准条件梳理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并规范考试发证档案,及时上传发证数据,提升考核发证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微信、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公布制假售假用假典型案例,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挂钩机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110”等电话举报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导检查。省安委办适时组织省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不认真查验和处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培训和考试发证机构不认真自查自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特种作业你都了解吗?

1. 电工作业。

 

作业范围: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括: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等。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作业范围: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 高处作业。

 

作业范围: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等。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作业范围: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括:对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对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等。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等。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包括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作业等。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等。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在行动!



来源:湖南省安监局人事处、信息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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