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当务之急还是别有用心?
2018/7/28 山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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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看到一篇名为《烟花爆竹运输车立项受阻,遭到四大产区联名反对》的文章,大意约莫是要往上订立更加严苛的烟花爆竹运输条款,理由看似伟光正,却又感觉有那么些不对劲,于是翻找了一些资料后,来看看烟花爆竹是否需要文中所提的“专用运输车”。

先来聊聊所谓引发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想法的“义昌大桥事故”,让我们还原一下事故的经过:这肇事者非法托运烟花爆竹产品,而且这些违规产品为“土地雷”和超药量的“开天雷”,都属于非法产品。由于其装载药量巨大,不到10吨的烟花爆竹产品中总药量高达1吨半以上,且均为烈性混合烟火药。在行驶时发生碰撞,爆炸引发大桥坍塌,造成6辆大货车、2辆小汽车发生跌落。共计14人死亡、8人受伤。

《立项受阻》一文中提到过一组数据,06年—14年截止,烟花爆竹运输共发生52起事件,伤亡近百人。这个数据看起来真的骇人听闻,那让我们除去义昌大桥事故来看,06年—14年,烟花爆竹运输共发生51起,伤亡80余人。平均每年发生6起,每年伤亡10人。我一直赞同人命攸关,但是全国平均每年发生6起的事故,在概率学上至少不能算大概率事件,如果要因为平均每年6起事故推翻现有的运输规则,那么我们的危化品企业、煤矿企业岂不是要全部推倒重来?

抛开数据统计不谈,我们再来看看文中某安防公司与某物流公司对烟花爆竹运输车事故的阐述,其中提到了以下原因:

运输烟花爆竹超载超限,夹带其他原材料。我认为这一点,在烟花爆竹生产逐渐扎堆到主产区之后,夹带原材料的事件几乎为零。现行的运输政策,均需要使用产品流向,而烟花爆竹因为纸张占多数,本身密度不大,超载超限问题也并不多见。

长时间行驶导致轮胎升温发热起火。我认为这个理由颇为荒唐可笑。轮胎与地面属于滚动摩擦,滚动摩擦的摩擦系数很低,不可能发热起火。运输车要说轮胎起火,其根本原因是连续制动时刹车片高温,此时属于滑动摩擦。大型货车在长下坡时都会打开水阀,让水冲淋轮胎,阻止刹车片升温。而刹车片升温的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如果相关烟花爆竹运输车能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他们有更宽广的领域,而不用栽在烟花爆竹行业。因为,所谓轮胎发热起火,属于伪科学。

同时在查找历史资料时,我找到了文中提到的物流公司在《专用汽车》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其中介绍过自己的防爆车:“比如装载600公斤烟花爆竹产品,剧烈爆炸后,不会对外界产生影响,仅仅会轻微灼伤车体。”按100发的产品计算,每个产品约为14kg,每个产品中发射药0.35kg,开包药0.35kg,有效爆炸药物0.7kg,有效爆炸药物所占产品比例是5%,且每一发产品彼此都有纸筒阻隔。我认为有兴趣的可以按此数据在普通厢式货车中实验,我认为在任何一个半挂车中,都不会对外界产生太大影响。同时,国际运输标准中也应该做过爆炸实验,因为所有的烟花爆竹出口货箱都是按国际标准所设,所以所谓的烟花爆竹运输车,真的需要?

最后再谈回义昌大桥事故,这起事故的始作俑者是非法生产和非法运输,以及超大药量无阻隔的非法产品,虽说对烟花行业打击巨大,却真的可以说是“非典型性事件”。甚至如果将义昌大桥事故中的“土地雷”即麻雷子单列出来,你会发现药物总重在产品总重中占比有多吓人!

而如今,主产区的企业逐步在往产品标准化、安全化走,在产品日渐标准化、安全化的今天,真的需要所谓的兼具“泄爆口、阻燃车厢”等这一类加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担的无用配置么?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到底是关注着运输安全的天使,还是瞅着老板腰包里的贼,大家自行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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