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武功山)安委会:
根据气象规律,我地即将进入持续高温时期,高温、高湿、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必将导致药物敏感度增高、企业作业人员疲劳、机械故障易发、多发,极易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为科学、有效应对高温威胁,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期间安全监管预警机制》文件要求,现就今年高温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停产和加强高温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要求
(一)停产时间
2018年7月5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具体停产时间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温等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
(二)停产范围
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停产要求
1.严格执行停产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企业进入停产准备期,着手制订并实施停产计划,7月5日0时起停止亮珠生产线、内筒生产线等1.1级工序生产活动,妥善消化余药和半成品;7月8日0时起停止1.3级工序(包括组盆串引、包装、机械结鞭、封装等)作业;7月10日0时起所有工序全面停产。
2.严格事故退出机制。企业凡违反规定在高温停产期间顶风违规生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严格执行“五个一”制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即:厂区工房(包括仓库)张贴一张封条、一块木板钉住车间门、一把闸刀切断企业生产用电、一封高温停产承诺书、一封停产告知书张贴在厂区大门,确保企业封停到位。
二、认真做好高温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1.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烟花爆竹高温期间监管责任表》,将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期间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县、乡两级相关个人,确保县、乡两级责任明晰、监管到位。
2.严格错时监管措施。高温停产期间,各县区要按照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辖区内企业相关情况,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乡镇安全办(花炮办)等工作人员灵活调整作息时间,执行错时工作制,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和空档,乡镇监管人员一日一巡查,县区监管人员三日一巡查,坚决查处企业顶风违规夜间作业行为。
3.强化督导检查工作。除安排安全监管人员巡查外,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企业高温停产情况和干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实,凡发现干部监管、巡查及执法等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市安委会各县区督导组也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高温停产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确保高温停产要求落实到位。
4.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不服从安监指令擅自撕毁封条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上限处罚,高温复产时间推迟两个月至2018年11月1日,并在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同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依法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因执行高温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三、扎实做好企业高温后复产验收工作
1.复产验收时间:自8月12日起,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依程序向县区安监(花监)局(复产权限由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申请进行高温后复产验收,企业在验收合格并接到县区安监(花监)局复产书面通知后方可复产。
2.复产验收程序:县区安监(花监)局接到企业复产申请后,要把好复产验收关,复产验收时,按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顺序进行,按照《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表》(见附件)要求对企业工库房、生产设施、机械化改造、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培训、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复产审批表(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拟定),并告知乡镇安全办(花炮办)与企业。
3.复产验收要求:企业复产审批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验收审批人员要严格复产审批条件,严禁“人情复产”与“一窝蜂复产”,凡因工作漂浮、复产把关不到位导致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通过复产关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验收审批人员责任。
四、扎实开展高温停产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升整改工作
高温停产期间,县区、乡镇应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1.整改安全隐患。企业要利用高温停产空档时间,对厂内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务必做到隐患整改、“清零”到位。
2.提升安全条件。企业要对照设计图纸,按照“三到位”(建到位、拆到位、补到位)原则,完善厂内软硬件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
3.清理厂区环境。务必将成品、半成品、引线等整理入库,及时清理厂区带药、无药垃圾并做到安全处置,同时,清理好厂区周边防火隔离带。
4.健全规章制度。对厂内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务必做到制度健全、完善。
5.落实专项整治。对 “一图一牌三清单”基础工作及全员专项培训教育工作进行“补课”、“再教育”,扎实学习专项整治内容,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要求。
6.抓好“双千示范”。落实《萍乡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安监管字〔2018〕90号)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双千示范”工程标准与要求,积极做好创建工作,将标准化示范、风险管控示范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部署、落实相同步。
7.加强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厂领导带班制度,值班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遇有紧急情况依程序及时报告、处置。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温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停产有关要求,要加强检查、严格考核、严格执法,确保高温停产要求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在有证企业停产到位的基础上,按照打非“三化”(网格化、专业化、常态化)要求,利用有奖举报制度,做好非法生产排查、打击工作,坚决杜绝非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2.严格落实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县区安监(花监)部门和乡镇安全办(花炮办)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温停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监管工作,该采取的停产措施全面、规范执行到位,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监管人员要严肃依规处理,确保高温停产期间安全生产态势的持续平安平稳。
3.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到岗履职,做好高温停产期间的安全条件提升工作和值班值守工作,在落实好高温停产要求的基础上,强化专项整治“补课”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对已经专题研究实行分类监管的企业,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分类安排停产时间。分类监管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一律停产。
附件: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表
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