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经营、道路运输、存储和使用安全管理一直是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
近日,醴陵市安监局、醴陵市公安局、醴陵交通运输局、醴陵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部署开展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经营、道路运输、存储和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黑火药、引火线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执法重点
1. 是否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黑火药、引火线。
2. 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黑火药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三味球磨限药量200kg;潮药装模限药量120kg;压药限药量120kg且24小时内限压28次,抛光限药量250kg;球磨、油压、造粒、抛光、精筛工序是否严格遵循人机隔离远程操作等。
引火线生产企业:药混合工房是否严格按照单机设置药混合机械;制引工房是否存在大量停滞药物或引坯不及时中转;绕引工房是否超机组设置或大量存放半成品引线;是否在工房周边或道路上晾晒引火线;包装好的成品是否及时中转等。
3. 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生产或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经营行为。
4. 是否存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或者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5. 是否建立健全原材料及成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购买并使用手持码机,安装并应用产品流向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要求,逐箱张贴流向登记标签,并及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建立化工原材料定期向辖区派出所备案制度。
6. 是否落实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与所有业务往来单位规范签订买卖合同;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引火线。
7. 是否履行危险物品发货“四查验”(查运输许可证、查车辆和人员资格证、查车辆危货标志、查货物包装合格)制度。(企业要留相关资料复印件)。
8. 是否使用合格的产品包装和运输包装。
黑火药:7层及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粒状黑火药25kg包装规格为380mm x 270mm x240mm;粉状黑火药25kg包装综合尺寸长宽高相加应≤1200mm,且高:宽应小于等于1:1.5;内包装采用防潮、防静电塑料包装。
引火线:7层及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直线形引火线20kg包装箱长宽高相加应≤2000mm,长度应≤1500mm,且至少应有一边≤600mm;直线型引火线10kg包装箱长宽高相加应≤1500mm,长度应≤1200mm;卷曲形引火线20kg包装箱规格为365mm x 365mm x590mm;卷曲形引火线10kg包装箱长宽高相加应≤1200mm;内包装采用防潮、透气防静电塑料包装,直线形引火线应采用牛皮纸捆扎后装入内包装袋,卷曲形引火线不应超出卷盘的外沿,无卷盘时应分层增加纸质隔板隔离,袋口应封装牢固。
9. 是否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承运黑火药、引火线。(企业要留有业务往来运输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10. 是否存在不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许可路线、时间、货量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行为;运输车辆的驶入限时禁入路段的行为(运输车辆出入厂时间与运输证时间一致;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是否结合使用企业的实际,三方共同制定好纸质版的含运输路线、时间、货量的运输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11. 是否存在无证运输、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超载、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黑火药、引火线与人、其他货物混装等行为。
12. 是否未经许可跨省、市、县外销外运黑火药、引火线。
13. 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建立门卫制度(出入人员、车辆必须询问登记,登记台帐规范整齐)和巡查值班制度。以上制度均应张贴在值班室、监控室、门卫室等处。企业大门是否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库区和库房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监控设备是否与安监、公安的监控平台联通对接。
工作要求
1.各烟花爆竹企业对照通知要求,于10月20日前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各镇街安监站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为。
3.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食药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将组织四个联合执法检查组从10月21日起开始对黑火药、引火线(含引火线工区)、危货运输企业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使用企业入厂倒查。凡是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顶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