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刚性执法处罚标准更新
企业违法违规最长可处停产半年
日前,浏阳市安监局发布了《关于修改浏阳市烟花爆竹行业刚性执法处罚标准的通知》,对刚性执法再次进行调整,这也是自2013年刚性执法处罚标准面世以来第四次修改,相较于2016年发布的《浏阳市烟花爆竹行业刚性执法处罚标准》,增加了更多内容,处罚力度也更大。
“调整刚性执法标准源于两个方面,一来是根据省、长沙市对安全提出的相关要求,二来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更为严峻。”市安监局法规科科长凌卫介绍,刚性执法处罚标准的实施和修改,是在结合浏阳实际情况、企业违法违规普遍现象基础上,逐步进行完善的。
花炮周刊记者喻彬彬
一花炮企业违规被责令停产整顿7天
在此次刚性执法处罚标准调整方面,一个重大改变的内容是:对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增加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时间”。根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其涉事生产线、药物线、全厂停产天数最短时间为3天,最长为半年,停产停业还有7天、10天、15天、1个月、3个月等不同天数。10月3日,浏阳市建新烟花制造厂被荷花街道安监站约谈,同时还收到了一张罚单——企业和员工分别被处以罚款,药物工序被停产,这是刚性执法处罚标准修订后第一家被处罚的企业。
前一天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熊湘东带队,到荷花街道督查“双节”期间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时,在建新烟花制造厂发现其管理混乱,80号药饼中转间、28号黑药中转间超药量存放2倍以上,组装装药车间存在堵塞通道等现象。
按照新颁布的《浏阳市烟花爆竹刚性执法处罚标准》第四款第七条,该厂药物中转工房停滞药物超量2倍以上,企业被处以企业罚款3万元,安全员、安全厂长和车间主任各被罚款1000元,造粒线和内筒装药工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天。
“停产停业时间的设置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浏阳实际情况确定的。”凌卫介绍,《安全生产法》第62条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发生一般事故企业将被处罚款49万元
刚性执法处罚新标准增加的不仅仅是“停产停业整顿时间”,在对企业处罚金额上也有所提升,之前最低处罚金额为1万元,现在上升到2万元。刚性执法“十条”增加一条,变为“十一条”,其中“一般事故”也被纳入新执法处罚标准当中。
新标准规定:企业发生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受伤事故的;二人死亡或三人以上受伤事故的,对企业的罚款金额达到49万元,分别停产1个月和3个月,安全厂长、安全员、车间主任等将被处罚款5000至10000元不等。
另外,“未按规定使用涉药机械;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导致药物丢失”等违法违规情况,也是新加入刚性执法处罚标准当中。其中,“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导致药物丢失的”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若企业丢失药物、引线等含危险药物品隐瞒不报,将被责令全厂停产半年,或视情节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要看到的是,自刚性执法处罚标准从2013年执行以来,超员;无证上岗;超规格、超范围生产;多股东分线生产等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充分体现了制度所发挥的积极效果。
凌卫介绍,今年来,市安监局共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立案267起,罚款800多万,其中因超量被立案处罚的占了60%以上,而且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内部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希望企业能更加规范、更加重视安全,搭建好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构建层级管理,落实好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