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烟花整〔2016〕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企财〔2016〕14号)、《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醴政办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镇街初审、市退出办现场核准等程序,现将2017年第二批27家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核准后的奖补资金予以公示,共计3523.2万元。
以上奖补资金分两批次拨付到企业所在镇街:企业按要求拆除相关工房并经株洲市退出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拨付50%的奖补资金;经湖南省退出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现场抽查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